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要求从党政机关做起,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的社会风气,其中明确要求杜绝公务用餐浪费,要在“三公”经费支出时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并将食品浪费的相关举报纳入监察范围。同时意见还规定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额。
新规1
公开三公要说清公务活动“吃多少”
去年年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外公布引起各方热议,其中,在公务接待用餐方面规定尤为详细,要求公务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此次出台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以公务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公务活动用餐要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
《意见》明确,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
此外,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公务活动用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费报销规范。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要按照要求,将业务招待项目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重要事项强化管理。
新规2
要求单位食堂多供小份食品
《意见》要求,单位食堂应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条件具备的地方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
同时,建立食堂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党政机关食堂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各地区要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存在严重浪费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
《意见》进一步细化,要求教育、卫生计生、国资、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要指导推动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等加快建立健全食堂节约用餐制度。
新规3
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额
对于餐饮企业,《意见》也有明确要求,餐饮企业要积极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菜单上应准确标注菜量,按营养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规格盛具,餐前引导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根据《意见》,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发展大众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推行商务餐分餐制,发展可选择套餐,多提供小份菜。倡导一料多菜、一菜多味,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
此外,鼓励家庭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
为落实这些要求,旅游部门要强化旅游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反对食品浪费的要求,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行约,引导餐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
新规4
监察部门受理食品浪费举报
如何将制度落到实处?《意见》作出规定,监察部门对已在餐饮企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地区,要采用信息化手段逐步与税控收款机系统衔接,组织对餐饮企业、宾馆饭店等进行暗访,对大额餐饮发票适时开展抽查,严肃查处公款浪费案件。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要建立食品浪费行为举报投诉制度,相关举报纳入监察部门案件受理范围。
此外,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消费电子监控平台,各单位对未在平台备案的公款消费不予报销;税务部门要及时查处餐饮企业开发票时将餐费开成非餐费的违法行为,防止餐饮企业将大额用餐费用分割成小额发票的行为,对定点饭店,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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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内公务接待填清单说明场所
京华时报讯旨在遏制国内公务接待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于去年年底对外发布以来,备受各界瞩目。昨天,《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外公布实施,对公务接待活动食、宿、行等做出进一步规定。
国版规定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严控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礼仪、限制接待住宿房型、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规范警卫安排等。
京版新规也在上述各个方面做出规定,其中要求,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此外,在接待标准方面,京版与国版规定有所不同。以“吃”为例,国版要求,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对此,京版规定为:接待用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
对于“吃”什么,国版规定为:公务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对此,京版新规没有相关规定。
在住宿方面,国版和京版都规定为: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京版新规做了进一步规定,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