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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严控烟条例:公共场所不撤烟灰缸罚经营者3万元
时间:2014-03-19 09:37  浏览次数:

 

■漫画:王云涛

  对个人开罚后,深圳最严控烟条例下月起拿机构开刀

  深圳的公共场所注意了,如果不撤掉烟灰缸,下个月经营者将面临3万元的巨额罚款。

  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控烟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据记者了解,下个月第一周将是深圳控烟第二次集中执法周,执法队将对179个被警告单位进行回访,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处罚3万元。

  据介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从3月8日开始执法,一周的时间,深圳共出动执法人员7480人次,开出了87张个人罚单,179个单位被警告,处罚金额共计4350元。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孙美华表示,对于179个被警告的单位,需在10到15天内进行整改,“目的主要是让这些经营管理者张贴控烟标志,拿掉烟灰缸,对场所的客人进行劝阻,如果在15天以后没有整改到位,将处以3万元的处罚”。

  《条例》从开始正式执法以来,就被誉为是深圳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该项活动如何持续进行下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主任汪开国表示,深圳有信心有决心把这项活动持续性开展下去,“要像我们抓醉驾、闯斑马线一样的力度一样的办法来做,监督政府,对执法部门加大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同时推动各个区和人大市区联动,都来抓控烟”。

  谈及人大代表在控烟中发挥的作用,深圳市人大代表廖海兰称,人大代表首先要“确权”,对执法监督加大力度,对执法单位人大代表进行长效监督,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去暗访,对没有开出罚单的执法单位要进行询问。

  深圳各类学校将配备控烟检查员

  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位于该市的大专院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室外教学区域禁止吸烟。室外教学区包括教学楼、图书馆、会议室、宿舍、堂、运动场馆等;中小学所有室内外场所禁止吸烟。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管理者,深圳市教育局要求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记者郑雁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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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