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该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从吃、住、行、游等方面提出极具操作性的条款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住
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 回本单位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吃
鱼翅燕窝野生保护动物 不得提供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行
随行车辆 严控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游
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禁止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数字
■2011年,财政部公布的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中,国税总局(含全国)公务接待费预算额最高,为6.67亿元,平均每个工作日花182万元。
■中央单位公务接待一年花费超过14亿,而尚未完全公开的地方公务接待费用则无从计算。
范围
涵盖党政机关
国企、工青妇
国内公务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亮点
经费、场所、项目需按年度公开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表示,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规定》还指出将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规定还明确提出,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对话
提出38项禁令
记者:《规定》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国管局:《规定》体现了4个新特点。一是严字当头,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二是着眼创新,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三是全方位覆盖,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四是注重操作性,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互呼应,标准衔接,统筹联动;根据公务活动实际,规定接待标准、范围和项目,对规范开展接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强,便于抓好制度落实。
县以上党政机关
全面公开接待信息
记者:《规定》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国管局:《规定》提出了三个方面13项新举措。
一:源头管控,双向约束,从起点和源头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数量。
1、严格公务外出管控,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2、严控接待范围,明确要求接待单位严格审批控制,无公函不接待,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接待单位应当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并作为报销凭证之一。
二:明确标准,综合治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4、简化接待礼仪,明确规定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层层多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