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夏收大幕全面拉开。为更好地保护粮农利益,河南启动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杜绝卖粮难现象的发生。濮阳市分行营业部为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更加科学、有效、合理地配置农发行信贷资源,切实实现“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的目标,日前与河南濮阳国家粮食储备库、濮阳市粮油购销中心、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和濮阳市粮食储备库等四家具有粮食收购贷款资格的粮食收储企业签订了《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协议》,以确保实现保收购和防风险的有机统一。
――设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的意义。对于企业,主要可以解决在申报政策指导性粮食收购贷款时的担保问题。依照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协议单位可以实行互保,当一家单位资金暂时短缺时,可以使用共同缴纳的基金进行担保,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担保基金担保发放的粮食收购贷款使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于农发行,基金可以提高政策性贷款的防控风险能力,当企业不能按时归还粮食收购贷款本息时,可以从基金中扣收贷款的的本金及利息,提高债权清偿能力。
――设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的来源。筹措资金渠道包括企业经营利润、政府支持和各级财政拨款、粮食主管部门拨款、其他自筹资金等合法来源。
――设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的运作模式。一是实行专户管理。担保基金由协议单位筹集并存于由河南濮阳国家粮食储备库在农发行开立的“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存款”专户。专户设分户账,详细记录各协议单位缴纳担保基金的数额和流入、流出等变化情况,并由农发行负责监督管理。二是实行授信管理。协议单位按照贷款授信额度缴纳担保基金。授信额度在1亿元(含)以上的,缴纳保证金100万元,授信额度在1亿元以下的缴纳担保基金50万元。另外,协议单位粮食收购贷款获批后,在贷款发放前再向专户存入不低于贷款总额5%的担保基金(含保底担保基金)。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当担保基金担保项下的贷款本息归还比例超过60%(含)后,协议单位可以申请调减所缴纳的基金份额,调减额度不得超过协议单位已归还贷款总额的二十分之一。
设立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搭建起了粮食企业与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之间的桥梁,是实现保收购与防风险相统一而进行的有益探索。有利于破解粮食购销企业抵押资产少、融资难等问题,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收购贷款风险,有利于有效支持粮棉油收购。目前,协议单位按照规定须筹集的350万元已经全部存入基金专户,以此为担保在省分行获批资金4.7亿元全部到位,为夏粮收购贷款的及时投放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