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价格的提高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
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提高,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加快,使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由原来的大大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到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基本相当。2002~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475.6元增加到6977.3元,年均增长12.2%(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长8.1%);而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7702.8元增长到21809.8元,年均增长12.3%(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长9.2%)。这期间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仅慢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0.1个百分点,按可比价计算仅慢了1.1个百分点。而在1990~2002年,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为11.3%(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长只有4.5%),比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慢了3.2个百分点(按可比价计算慢了3.0个百分点)。
粮食价格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为连续九年丰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从我国粮食价格波动变化的历史看,在连续丰收之后一般伴随着连续的减产。其原因,除了一些不可控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就在于“谷贱伤农”情况的发生:连续的丰收导致了粮食供给的相对过剩,进而导致粮食价格的下跌,甚至出现卖粮难的现象。
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有计划地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之后,促进了粮食价格的平稳上涨,而粮食价格的提高,使得农民的收入相应提高,促进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使得粮食播种面积逐年增加,农民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也明显增加,为粮食增产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终促进了粮食生产的连续九年丰收。使得我国农业基础越来越牢固、粮食安全问题得到了基本保证。
粮食价格的上涨并没有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大幅度上涨,反而促进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平稳。
2003~2011年,粮食价格年均上涨8.2%而居民消费价格年均上涨3.0%,粮食价格涨幅比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高5.2个百分点,是价格总水平涨幅的2.73倍。粮食价格的上涨并没有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大幅度上涨,特别是这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0.75%,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改革开放以来9.9%的平均增长速度的情况下,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只有3.0%,比改革开放以来5.4%的平均价格总水平涨幅低2.4个百分点。这说明粮食价格的平稳上涨并没有引发价格总水平的大幅度上涨,反而促进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平稳。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是因为这期间粮食价格的上涨并不是完全由市场供求导致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主动调整粮食价格政策的结果。自从2004年以来,我国每年都实行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而且每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这种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对粮食价格的走势产生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实现了粮食价格合理的、平稳的上涨,扭转了以前粮食产量忽高忽低、粮食价格大幅波动的被动局面。
如果不是在国家主导下的粮食价格平稳提高以促进粮食产量的连年增加,在国际粮食价格暴涨的情况下,国内粮食价格涨幅可能是目前粮食价格实际增幅的数倍。合理的粮食价格平稳上涨起到了防止粮食价格暴涨暴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