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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棕榈油中掺入香精、色素使之变色、变味后,以食用花生油销往东莞麻涌、中堂和增城市新塘镇等地的粮油批发店,不法商贩的销售额达90万元。昨日新快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主犯杜某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5万元。
经查明,杜某、殷某在未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下,共同出资70000元,于2011年7月在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租赁一栋瓦房,建成一个非法生产、销售食用花生油的窝点。殷某在该窝点内按比例将香精、色素掺入棕榈油中,以假充真食用油。杜某联系客户以“厨+香”牌压榨一级花生油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