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超       烟酒       冷冻       乳品        肉品      糖业       调料       粮油       保健      饮品      餐饮       日化
当前位置:主页 > 品牌 >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之建构(3)
时间:2014-03-03 09:09  浏览次数:

既然长期博弈是抑制潜在违法行为的“希望之渊源”,(15)那么为何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食品安全治理绩效难如人意呢?其实,倘若业已发生的违法行为不为人知,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或者只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私人信息”,那么除非公权力主体强制提取信息,或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内部渠道获知信息并传播;否则,无论消费者(包括全国市场及局部市场)有多么强烈的激励来“用脚投票”抵制购买,也无论消费者有多么便利的条件迅速转向另一个卖家,他/她也都会由于信息之蔽“蒙在鼓里”,身为受害者而不自知,自然也就无法对此类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声誉制裁。此时,就需要由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来扮演填补信息不足的能动制度角色。

从以往消费者获知食品安全信息的渠道看,通常的模式是直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并经媒体传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后,消费者才有可能据此识别市场中的不法者并拒绝购买相关食品。然而,这种重大个案引发“用脚投票”的市场惩罚是不充分的,无法将惩罚违法者的概率水平保持在稳定的合理水平上。因为消费者只能在重大事故发生之后才会获得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其既不能在事先获知未来交易中众多不特定的生产经营者一贯如何行为,也不能根据自己的购买意愿先行查询特定交易相对方的声誉历史,更遑论及时据之抵制购买,实现市场惩罚。如此一来,遭遇市场惩罚的只是“东窗事发”的事故责任者,而众多虽有违法行径但单独而言未被公共信息聚焦的生产经营者则可以便利地“逃之夭夭”,受到惩罚的平均概率大大降低,此时即便是处于长期博弈之下,生产经营者也难以有足够的激励来追求、保持良好的市场声誉。由此,声誉机制对于潜在违法行为的遏制功能只能宣告失灵。与之相较,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一个关于生产经营者的系统性知识建构,是一个体系化的信息集合,个中关于生产经营者的情况记载不再是离散、碎片化的报告,而是一个足以体现其行为普遍规律的动态全景。凡是被纳入档案的生产经营者,其在过去的市场交易中如何行为、诚信与否、口碑优劣都有持续的完整记录,形成一个节节紧扣、环环相续的信息链条,可以便利地进行追踪式检索查询,系统性地改变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大大降低消费者事先的信息搜索和甄别费用。消费者可以依据这一完整的信息源及时调整自己对于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的既有认知,从而作出理性的消费决策。而进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生产经营者,他们的信息被置于公众目光的审视之下,进入类似于福柯笔下的“全景敞视主义”(16)的被监督状态。而对于信用档案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负面新闻报道,消费者势必会倾斜性配置注意力并对此类信息产生选择性的高度敏感。只要有“污点”记录,无论其是否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都会是风险厌恶型的决策者,都会从过去的行为信息中推断未来,(17)进而采取预防式的拒绝购买策略。基于信息均等公开,严厉的惩罚风险也是均匀分布的。凡是被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者,皆有大致相同的概率遭遇严厉的市场驱逐,从而在平均水平上大大提高惩罚概率,改变过去因缺乏完整的信息系统、消费者基于系统性的信息不对称而对大部分“漏网”的违法者威慑不足之弊,也从而使得市场交易的长期博弈格局在充分信息的支持下足以激励生产经营者追求良好声誉,遏制潜在的违法冲动。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除具有威慑效应外还具有显著的激励功能。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如果没有清晰的信息指引,消费者将难以借助外部物理特性、购买前检验等常规办法有效区分食品安全与否,区分交易相对方是否值得信赖;诚实、守法的生产经营者也很难以准确的食品质量信号事先将自己与竞争者区分开来而只能凭借广告投放、媒体营销或者小范围的口耳相传来塑造自身的竞争优势。食品安全市场信息的模糊和难以区分性使得生产经营者在“只要不出事故,食品质量好坏一个样”的预期之下,势必缺乏充分的激励,通过优质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来投资于良好声誉建设,久而久之,有可能在虚假的广告宣传效应下引起“劣币驱逐良币”的消极后果。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以完整、持续的信息流克服了这种无效的激励局面。其中记载的良性信用信息,从许可证获得、认证机构的认可到新闻媒体的褒奖性报道特别是位阶较高的信用评级,都是比商业广告、企业公关运作等更为可靠的信息源,其将成为原本模糊不清的信息市场中的强有力的信号显示,帮助消费者迅速、便利地将可以信赖的交易相对方识别出来,从而很好地扮演信息分离器的角色。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是一个在种类繁多的食品市场上作出理性决策的信号指引。由其强大的信号显示功能所决定,信用档案记载的正面信息成为生产经营者重要的无形资产,具备品牌意义上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对于企业型的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的信息记载直接与品牌建设、企业公共形象相联系,成为企业市场战略抉择、创造附加价值必须充分考量的核心变量之一,有助于激励企业优化品牌建设模式,改变对于商业广告的过度投资,将资源更多地配置到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的质量控制上来,以安全、优质的食品产品塑造更为真实可信的市场声誉。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于执法资源配置的导向功能对生产经营者追求良好市场声誉也有显著的激励效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79条的立法论解释,如果生产经营者具有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将增加被监督检查的频次;如果被认定为信用良好或获得较高的信用评价等级,那么就会获得各种形式的宣传、支持和表彰。从市场战略看,这种制度褒扬有助于塑造生产经营者的正面公共形象,使之获得由于“好名声”带来的价格溢价。(18)这一积极的信息图景相当于为生产经营者颁发了“社会印章”。从更长远的意义上讲,足以激励生产经营者积极追求良好口碑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一个局部理性与公共理性相统一、满足激励兼容约束——只有当个体选择社会希望他/她选择的行动得到的期望价值不小于他/她选择其他行动时得到的期望价值时,个体才有积极性选择社会希望的行动(19)——的制度安排。它借助生产经营者对附着于良好声誉之上的市场溢价的商业利益追求,成就一个有效的诱导机制,促使其主动选择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优行为,为以较低的制度运作成本推动中国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了一次有益的探索。




上一篇:中粮宣布控股国际农产品贸易商Nidera51%股权(图)   下一篇:餐饮现史上最差年报 高端餐饮转型一年难获认可
分享到: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