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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之建构(6)
时间:2014-03-03 09:09  浏览次数:

由听证请求权产生的信用管理部门的理由说明义务一旦被置于公共评论空间,就会产生一种压迫性的外部监督强力。说明理由是一个在公共场域说服他人的论证过程,需要借助程序的次第展开。它属于福柯意义上的“被看”状态。(25)通过说理、解释等公共沟通来回应外部的质询或批评,信用管理部门必须能够给出合乎公平、公正、诚实等公法价值(26)的论据和论证,必须能够满足社会共识对于信用制度的公正性期待。因此,制度化的公众质询能够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威慑,有助于信用管理部门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恪守公平、公正等公权力准则,以合宜的审慎来完成信用信息的再生产,降低运用信息定性权力“设租”的内在驱动。如果信用管理部门尽到足够的审慎义务,那么就不存在法定的主观可责难性,公众的听证请求权也可以启动信用档案管理的反思和纠偏机制:伴随着证据再度开示和论辩,原本可能被忽略、遗漏的信用信息将被重新纳入考量的视野,相关执法事实的记录也将被重新核实,利益相关者的成本—收益将进行第二次的评价,信用评级的依据将被再度估量。在这样一个由消费者听证请求权推动的反复论证过程中,具有偏差、错误之瑕疵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可以得到及时更正,较好地维护作为生产经营者声誉标识的信用档案自身的公共声誉。

(五)确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信息联网制度

由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一项成本不菲的信息再生产活动,因此从多个层面深入挖掘其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使用价值是优化该制度的应有之义。但是,《食品安全法》第79条并未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应当如何与其他信息集合形成优势互补格局、发挥制度联动效应以获得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最佳威慑问题。从系统的制度观切入,应在《食品安全法》第79条加入第5款,设立信息联网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税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高速流转的互通共享机制,规定当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低于一定等级或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等情形出现时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否定生产经营者在相关领域的资格,从多个层面发挥其威慑效应。

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例,在附着于联网技术的“一票否决制”下,生产经营者既往的食品安全信用成为信贷决策的重要考虑变量,当出现足以“一票否决”的法定事由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之际,希冀获得金融支持的生产经营者还可能遭遇来自资本市场的惩罚。特别是对于急需贷款进行资金周转融通的生产经营者而言,这更是一个相当严厉的即时市场处置。资本市场的资格丧失,对于县、乡、镇等范围的食品安全治理具有特殊意义。在这类区域里,地方性的小型生产经营者不比市、省以及更大范围的大中型企业、知名企业,其不良的食品安全声誉能迅速实现广泛流播,媒体也常常将其作为焦点报道追踪,自然很快会成为社会公众的“共有知识”。因此,虽然同样建立了信用档案,但因商品市场上的声誉制裁功能有地理层级差别,对县及其所辖下属区域的小型生产者的制裁效果往往要弱于市、省以及更大范围内的大中型企业、知名企业,这时将信用档案的信息记载与信贷审批、发放联系起来,就能够从资金链上威慑、制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补强商品市场的惩处力度。此外,由于地方性的小型生产者融资渠道相对狭窄,因此这类信贷制裁将起到与证券等公开资本市场上资金链条断裂相类似的严重后果,前述的补强效应更为显著。

信息联网制度的制裁功能在证券等公开资本市场上也可以发挥。就食品生产经营类的上市公司而言,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由证监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设立特别义务条款,加入对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所载信息的披露责任,强制规定信息披露报告书应当通过接入技术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联网。这是一个全程性的义务,无论是初次公开证券发行,还是上市公司的中报、年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所载内容都是信息披露的必备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是重要的投资决策指南,在投资者看来,安全信用信息将直接决定食品类上市企业的销售前景和品牌价值,是衡量公司营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不良的食品安全信用记录通过商品市场的声誉罚将影响企业的市盈率,极大地缩减品牌价值,降低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盈利预期,最终导致其遭遇类似商品市场上的被抵制、被驱逐的后果。如果信用档案为公开资本市场输入的是定性严重的事故类食品安全信息,那么上市企业还会遭到进一步的重创:封死跌停,甚至被摘牌退市。(27)借助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市场的其他社会场域的联动声誉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以多个层面的作用力全面发挥体系化的威慑、制裁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文牍主义的制度收益。

四、代结语:作为国家治理技术变迁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科学合理的档案制度承载的是治理知识系统化的良性文牍主义。这类确保信息高效、稳定流动的制度实践,在任何时空的治理行动中都是不可或缺的。秦朝末年刘邦军队攻入咸阳后萧何率先抢救秦朝留存的文书档案以及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即把将全国的土地、人口、赋税徭役负担等编造成册列为首要任务即是两个突出的例证,更无需赘言自古希腊、罗马始经由漫长的中世纪绵延至今的西方各国形式迥异,然而功能趋同——汇集国家治理知识/信息——的档案制度。食品安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构成,监管能否摆脱“治—乱”的循环往复并赋予社会公众稳定的安全预期事关国家的制度能力和社会秩序控制能力。只有在完备的信息档案系统支持下,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的信息才能在执法科层/组织中顺畅流动,马克斯·韦伯所指的法理型治理才能获得必备的知识基础,才有可能经由现代科层体制从一种学术话语形态转变为实践形态,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运动式执法取代制度化监管的异化治理逻辑。也唯有如此,广大公众才能够在充分、及时、准确的信息指引下,以“用脚投票”实现自我保护和市场驱逐,在国家执法与社会惩罚联动合作的层面有效节省执法成本、提升执法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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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