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和小刘是一对刚毕业来南京找工作的小情侣,因为买房悔约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在南京中院民二庭法官调解下,俩人同意赔偿中介和卖房者各1万元。
小张和小刘是大学校友,是一对学生恋人。毕业后,这对小情侣相约来南京工作。工作稳定下来,俩人商量着买套婚房结婚。通过中介介绍,他们在江宁看中一套109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130万元。春节前,俩人与房主签订了合同,并支付卖房者1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不久,小张和小刘又找到中介公司,表示房子不想要了,要退房。
中介公司得知情况后拿出中介合同,要求支付已经产生的中介费1.6万元。卖房者也表示,由于小张和小刘违约在先,已交的1万元定金属违约罚金,不予退还。经过商量,小张同意1万元定金不再要回,但拒绝支付1.6万元的中介费。协调不成,中介公司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全额中介费。
江宁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小张签订购房合同后要求退房,属违约行为,应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一审判决后,小张不服,向南京中院提出上诉,认为中介公司介绍房子时存在故意隐瞒环境污染问题行为,拒绝支付中介费。
“我们签完合同后,回家仔细检查了一下周边环境,发现周围有一家食品企业存在污染问题,所以,不想买了。”法庭上,小张这样向法官解释他退房的原因。小张认为,在看房时,中介并没有向他们交待清楚周边有家食品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故意隐瞒污染事实,中介服务存在瑕疵。
中介否认环境污染,指违约是因情侣间纠纷
“污染只是借口,他悔约是因为与女朋友之间为买房闹矛盾。”法庭上,中介公司表示,最初,小张来中介要求悔约时讲,因为买房谁家出钱,以及出钱后在房产证上属名问题,他与女友闹起了矛盾。因矛盾不可调和,小张决定退房。后来,中介公司起诉到法庭上,小张才改口说周围有环境污染。
“小区周围是有一家食品企业,但没有什么污染。”中介公司称,小张所指的周围环境污染不成立,因为小区很大,住户很多,如果有环境问题,所有住户都会有感觉。而事实是,别的住户都没有反映过周围环境污染问题。
昨日,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小张购买的房子并无明显瑕疵,退房属违约行为,应支付中介费。在中院民二庭法官夏奇海的调解下,小张最终与中介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小张支付1万元中介费,双方再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