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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4-02-12 08:01  浏览次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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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塔食品
  •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公司及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原招远金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承诺时间:2010年9月21日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2、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原招远金都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中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君敏、李玉林、隋君美、张代敏、杨东敏、陈晓宇、韩振帮、马殿云、王美荣、马菊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金都投资的出资,在锁定十二个月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金都投资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金都投资的出资。

      承诺时间:2010年9月21日

      承诺期限: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承诺: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本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若发生同业竞争,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本公司)将自动退出。

      承诺时间:2010年8月16日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2、实际控制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承诺: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本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若发生同业竞争,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本公司)将自动退出。

      承诺时间:2010年8月16日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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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