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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4-02-12 08:02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全食品”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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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全食品
  •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至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 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陈泽民先生、贾岭达女士、陈南先生、陈希先生

      承诺事项:上市承诺

      承诺内容: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期限: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至离任后18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陈泽民、贾岭达、陈南、陈希、SUPER SMART HOLDINGS LIMITED、CHAMP DAY INVESTMENT LIMITED、EAST JOY ASIA LIMITED

      承诺事项:上市承诺

      承诺内容:为避免对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三全食品股东的期间:1、非为三全食品利益之目的,本公司/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三全食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2、本公司/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三全食品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3、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促使本公司/本人控股或本公司/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三全食品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4、本公司/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三全食品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公司/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5、如三全食品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三全食品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公司/本人及/或控股企业与三全食品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三全食品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未出现超过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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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