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时间:2014-03-03 00:34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6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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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上煌
一、公司首次发行和股本情况: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煌上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4号文《关于核准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9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并于2012年9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92,896,522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23,876,522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或非流通股)数量为85,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755%。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
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法人股东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盛”)承诺:自对煌上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且煌上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两项锁定期以孰长作为最终锁定期限。此外,根据国家财政部等《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将201.6798万股股份在公司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国信弘盛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国信弘盛的禁售期义务。
2、国信弘盛对公司增资500万股,2010年12月27日完成工商登记,自工商变更登记日起已经超过三十六个月。公司于2012年9月5日于深交所挂牌交易,截止2014年3月4日,上市满十八个月。根据国信弘盛两项锁定期以孰长作为最终锁定期限,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3月5日。
3、上市公告中作出的承诺: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4、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3月5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3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其中法人股东2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冻结和质押情况。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名单与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股东名单一致。
6、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备注
1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83,202
2,983,202
2.4082%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2,016,798
2,016,798
1.6281%
合计
5,000,000
5,000,000
4.0363%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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