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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4-04-09 06:49  浏览次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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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塔食品
  • 星期六
  • 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君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41,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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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