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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进一步规范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工作
时间:2014-04-11 10:1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冠“江苏”省名的企业名称登记工作,省工商局近日修订《冠江苏省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工作暂行规定》,出台《冠“江苏”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定》,调整了冠省名企业的条件。

  与旧规相比,新规对申请冠省名的企业注册资本(金)由不少于500万元调整到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放宽两类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的条件:一是投资人为跨3个(含)以上省辖市登记的企业,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二是由获江苏省或各省辖市的著名、知名字(商)号称号的企业控股,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解释,放宽的主要目的是“使拥有著名、知名字(商)号称号的企业可以发挥其品牌效应,推动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做大做强”。

  新规同时明确了企业名称网上远程核准的途径。对于新设或变更冠省名企业、企业集团名称的核准,可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也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的,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机关网上远程报省工商局核准,申请人只需到企业登记机关,无须到省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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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