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食品厂与化工厂互为邻里,生产出来的食品能安全食用吗?”昨日,读者徐先生拨打渤海早报新闻热线反映,静海县独流工业园内有化工厂、食品厂并存,其中一家食品厂与一家化工厂仅隔一道围墙。静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食品场周围100米之内不能有任何污染源。
昨日,记者在采访时看到,静海县独流工业园内有多家企业,其中既有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也有机械制造、化工等企业,一家名为天津市自力化工有限公司的工厂紧邻着一家名为天津市张记皮糖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两家单位最近处仅隔着一道围墙。据附近一家零售商户介绍,这两座工厂先后落户独流工业园,工厂周边空气中常有一股甜甜的味道,说不清源自哪家。
读者徐先生在热线中提出一些疑问:化工厂、食品厂同时出现在一座工业园内,这样的规划、安排是否环保、科学?与化工厂相邻的食品厂能否生产出让人吃着放心的食品?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食品厂选址落户是否应遵循一定的“准入”标准?昨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独流工业园管理部门联系采访,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据静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的意见》中环境、厂房、设施一栏中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生产厂房应远离垃圾场(堆)、排污沟渠、废品收购站、蚊蝇滋生场所、煤场等污染源100米以上。由此可见,食品生产企业与化工厂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新闻爆料热线:022-23601782-8045
广告合作热线:022-23601783-8045
(原标题:质监局:食品企业选址应远离污染源10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