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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钟伟 通讯员 汪湘东)4月22日,记者从德州检验检疫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近年来,随着食品进口量迅速扩大,不合格食品检出率也在增多。此前,对于不合格进口食品,国家相关部门只是根据质检内容,定期发布不合格名单,没有进一步的举措。今后,质检总局将制订对各级别不良记录所涉及企业和产品的处置措施原则,汇总发布有关信息。
《细则》对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解除不良记录做了相应规定。境内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满足解除风险预警条件时,可向其工商注册地或最近 12个月内有进口食品贸易记录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解除风险预警。经直属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分级风险研判,认为其风险已不存在或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由质检总局及时解除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