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6日14: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
(二)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16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2,697,09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8.1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5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9,575,47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47
(四)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常毅董事主持。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1
关于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35,502,378
76.72
9,341,693
20.19
1,432,300
3.09
是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6,790,500股)、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9,630,222股)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宋娟娟律师、袁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五、备查文件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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