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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4-06-07 09:20  浏览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6日14: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

  (二)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16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2,697,09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8.1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5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9,575,47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47

  (四)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常毅董事主持。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1

  关于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35,502,378

  76.72

  9,341,693

  20.19

  1,432,300

  3.09

  是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6,790,500股)、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9,630,222股)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宋娟娟律师、袁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五、备查文件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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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