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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4-06-24 05:57  浏览次数: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4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君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245,118,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杨君敏先生、李玉林先生、隋君美女士、张代敏先生、邵万斌先生、刘书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赵学伟先生、姜国健先生、林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

  3.1.1选举杨君敏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2选举李玉林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3选举隋君美女士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4选举张代敏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5选举邵万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6选举刘书贤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

  3.2.1选举赵学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2选举姜国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3选举林琼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美荣女士、马菊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马殿云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1 选举王美荣女士为公司监事:

  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2 选举马菊萍女士为公司监事:

  赞成票245,1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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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