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19号文件做好外贸
稳定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4〕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1.积极扩大进口。制定省级重点鼓励的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目录,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扩大省内短缺的资源能源性产品进口,支持境外投资企业资源回运,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我省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支持青岛、日照市建设资源能源、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进口交易市场。鼓励外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支持威海市打造韩国进口食品日用品交易集散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济南国际航空城建设,构建济南为枢纽的铁路国际贸易大通道,拓宽中西部外贸物流通道。扶持青岛港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做大做强,支持青岛港、威海港、石岛港、龙眼港和青岛机场建设我省首批进口冰鲜水产品口岸。(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保持出口稳定增长。实施国际市场开拓三年行动计划,提升省内重点展会国际化水平,在境外着力打造5-6个自主品牌展会。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鼓励企业探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商业模式,以数字化设计与个性化定制,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应用信息情报等新型方式开拓市场。发挥贸易促进机构体制优势和已有的国际经贸合作机制性平台优势,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做好面向小微企业的国际商事法律援助工作。启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工作,提升外贸生产基地建设质量,推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三自三高”产品出口,制定促进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实施意见。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直接联系服务制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外贸跨国企业集团。(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贸促会、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提升加工贸易。东部沿海地区要促进加工贸易向高端发展,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西部地区要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监管场所培育一批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在农产品加工、玩具制造等行业推广加工贸易“分包加工”管理模式。缩减农产品关税配额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延期办理时限。加快加工贸易联网公共平台建设,改进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模式和制度。(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口岸办负责)
4.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实施服务贸易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服务出口,逐步扩大服务进口。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与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服务外包、售后维修等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优化研发、销售、结算等政策和功能,促进与加工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负责)
5.加快“走出去”带动出口。鼓励家电、纺织、轮胎等我省优势行业向境外转移。培育一批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农业产业和商贸物流等类型的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经贸合作区。重点推动我省电力、交通、冶金、石化、建筑、地矿行业大型企业走出去承揽境外工程大项目,充分利用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节约跨境物流成本,带动我省装备、材料、产品、标准、技术、服务“走出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贸促会、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山东银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保监局负责)
二、加快培育新型贸易业态
6.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实施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意见,努力打造全流程型、特色型、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小微企业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分类管理,完善相应评级管理措施。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7.稳步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加快推进临沂商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省内专业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在省内成熟的专业商品市场争取试点“市场采购”出口,对“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商品实施在报关地进行检验检疫,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创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完善统计分析服务,在报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环节设立“绿色通道”。(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8.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外贸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运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管理系统,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支持政策。对电子商务集货、备货进出口的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监管措施。(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9.加快推进山东电子口岸建设。2014年年底初步建成山东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口岸执法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全面推进“三个一”关检合作,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