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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19号文件做好外贸稳定增长工作的实施(3)
时间:2014-06-28 13:24  浏览次数:

  

  23.规范进出口秩序。建立健全重点进出口行业商协会,发挥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维护进出口贸易和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惩戒失信,打击欺诈。(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保监局负责)

  

  24.加强贸易摩擦应对。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对企业参加案件应诉给予支持。做好产业安全预警分析,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和跟踪评估,加快反应速度,改进技术手段,提高应对成效。(省商务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

  

  25.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外贸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争取先行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试验成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26.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围绕外贸稳增长目标,狠抓责任落实,省政府将组织专项工作督导组,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7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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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