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重典惩罚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记者:有专家曾指出,只有政府部门从事后监督过渡到事前监督,对大家都有威慑力,才能把所有安全隐患的来源清除掉。对此,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否有所体现?
郑风田:这些内容还是比较少。目前在推行可追溯制度,但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很长的时间推行、完善,要慢慢建立。
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大对监管者的问责,加强资格准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设立巡查举报制度,这次的修法都有涉及。这些综合治理措施推行后,对有规模的生产企业都能做到较好的监管。真正让人担心的是我国食品领域小而散的状况。
宋华琳:事前监管体现了风险预防的原则,这种防患于未然的方式能够起到威慑作用。但是,我不认为要从事后过渡到事前,我认为事后监管也是很重要的。当然,除了规定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对企业和相关人员民事责任的规定也是很重要的。
记者: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小。你们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是否需要进入“重典惩罚”?
郑风田:在“重典惩罚”方面,此次食品安全法在修订过程中的确改进不少,过去违法成本很低,比如地沟油,一本万利。现在增加了企业的违法责任。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不应盲目使用重典,而应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的做法来完善。
宋华琳:监管有威慑型监管和说服型监管,提高法律责任是威慑型监管的表现。但是,我不认为威慑型监管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在这一领域,食品企业数量多、分布散,要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不能只是依靠政府监管,更要依靠食品行业的自律,增加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我认为,自我规制也是很重要的。
(原标题:保卫“舌尖上的安全”须举起问责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