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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经济网讯】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李波) 近日,记者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原阳县豫之星食品厂所产的豫之星牌黑色杂粮使用了大米的生产许可证。
7月21日,在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附近的顺达购物广场内,记者见到了消费者反映的礼品盒装的豫之星牌黑色杂粮,里面共有六种产品:黑芝麻、黑花生、黑小豆、黑香米、黑小米和黑麦仁,厂名显示为原阳县豫之星食品厂,委托加工商为原阳县原太精米厂,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10701020050。
根据QS相关规定,豫之星牌黑色杂粮包装上的许可证编号应属于大米的生产许可证。但记者看到,里面的黑芝麻、黑麦仁等明显不属于大米。此外,该产品包装上的执行标准号:GB/T1354-2009,也是大米的执行标准。既然这么多产品不属于大米,为何印有大米的执行标准呢?
随后,记者拨通厂家电话。对于包装箱内有六种产品,却只用一个大米的生产许可证编号。该厂的工作人员解释称,黑香米和黑小米都是大米,而像黑芝麻和黑花生等其他产品并不需要生产许可证,所以就用了大米的许可证编号。
7月21日,洛阳市吉利区大庆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该购物广场销售的豫之星牌黑色杂粮进行了检查,因该购物广场未能提供合法手续,执法人员已将产品进行暂扣,并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