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投票。
3.1.4滕用严先生,获得选票79,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投票。
3.2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胡继荣先生、张伙星先生、肖阳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3.2.1胡继荣先生,获得选票79,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投票。
3.2.2张伙星先生,获得选票79,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投票。
3.2.3肖阳先生,获得选票79,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投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陈为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9,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8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璟峰先生、郑宗行先生两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陈为味先生将与朱璟峰先生、郑宗行先生三人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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