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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到超市购物,超市却以糖果、塑料袋代替找零,这样的“怪事”近日在巫溪县时有发生。昨日,来自巫溪县工商局的消息称,针对这一“强制消费”行为,该局近日进行了专门整治,对经营者依法处罚。
“原本看到前面女顾客结账得了一粒糖,还以为是超市额外奖品,谁知这竟然是超市找补的‘零钱’。”市民张先生称,前不久,他到住家附近一家超市买菜,金额为48.8元,结账时,他递给收银员一张50元的钞票,收银员找给他一张1元纸币和两颗椰子糖。为何不找补零钱?收银员称,零钱用完了,只能用糖果或塑料袋替代。
张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巫溪县的石先生也曾向巫溪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办公室举报称,当地的嘉荣超市长期以来强行拿糖果当零钱补给消费者。经调查属实,该超市被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并被工商部门责令整改。随后,陆续有消费者投诉多家超市用糖果找零。
对此,巫溪县工商局高度重视,对该县嘉荣、大京都、我的一家、联嘉、轩洋百货、名人等18家大中型超市,进行行政约谈。18家超市集体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巫溪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超市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备好足够的零钱找零,用糖果替代找零,属于变相强制消费,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