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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5日,天津市工商局曾针对福建、浙江等地运进的螃蟹“过度捆绑皮筋”,开展为期近两月专项检查,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将商家此类行为定性为“侵权”。
陈捷律师还向福州市工商部门提出建议,“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制定地方性指导意见,规范绑蟹绳,对行业有效监管。”
他山之石
有 些省市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值得参考与借鉴。沈阳市工商局严禁螃蟹经营者故意加粗螃蟹绑绳,并以加粗绑绳增加螃蟹销售利润的行为。否则,将按照“采用不 正当手段使商品数量、重量短缺”查处,进行警告、处以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等,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厦门市也明确规定上市销售的螃蟹每500克标重允许捆绑物重量小于40克。超过标准的,工商局将要求螃蟹经营户自行将所售螃蟹“松绑”;如超出标准太严重,工商局将没收产品,核销货款,并可处以该批产品货值1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一些国家,规定捆绑螃蟹要用很细的胶丝,这种胶丝几乎不占什么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