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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4-07-10 09:21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7月8日采用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朱世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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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尔雅
  • 加表决。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7月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后并表决,同意公司提出的控股子公司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拟通过汉口银行对黄石市糖业酒类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额度为28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并由黄石市金虹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作信用担保。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委托贷款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贷款协议、担保合同等。

      待交易各方签署正式的委托贷款协议后,公司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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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