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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白酒行业深度调整的六大成因分析
时间:2014-02-07 13:24  浏览次数:

总体来看,2013年白酒行业和白酒市场已经进入深度调整期。从短期因素分析,宏观经济下行、“塑化剂”和“勾兑门”等事件对白酒行业调整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中央的“八项规定”以及军队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限制“三公”消费、反对浪费的规定,也促使白酒公务消费、公关类消费以及商务消费明显下降。特别是在今年春节前后,本应是白酒销售的最旺季,但却出现量价齐跌的局面。从长期原因和根本原因分析,白酒行业当前的形势,是由于近10年高速增长过程中,在消费、生产、流通等方面积累的大量问题和矛盾的集中显现,而一些短期原因只是起到导火索的作用。

 

(一)行业超速增长,产能扩张过快

从2003年开始,我国白酒行业进入了建国以来增速最快的“黄金十年”。2012年,我国白酒产量达到1153万千升,10年增长了2.5倍;销售收入近4500亿元,2003年以来产量和销售收入分别保持了近13.3%和23.4%的年均增长速度。白酒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主产区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种植业、设备机械、仓储物流、金融会展、包材印刷等行业的发展,促进了主产区就业的大量增加。然而,由于白酒行业技术和资本门槛低,在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各酒类企业纷纷加快扩张步伐,产能不断扩大。优势企业投资扩张规模动辄上百亿,地方酒厂投资总规模也达到2万亿元左右。地方政府强压的经济指标和税收压力也推动了酒厂投资增大,产能过快扩张。近年来,白酒行业也成为境内外产业和金融资本追逐的热点领域。高盛、中信、平安、联想、中粮、九鼎、维维等国内外企业纷纷进入酿酒行业;同时,各类资本还大量进入白酒流通领域和证券市场,导致哄抬价格、推高股价等问题时有出现,造成白酒销售市场的虚假繁荣。这种情况进一步推动白酒产能的过快增长。根据《中国酿酒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目标,到2015年全国白酒总产量要达到960万千升,但2011年的产量就已大大超过这一目标。

(二)公务和公关消费引发需求畸型增长

从消费结构来看,近些年来,由于财政支出不透明,“三公”经费使用监管不足等原因,引发市场对高端餐饮、高端白酒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形成并不断强化了白酒市场消费的“倒金字塔”型的畸形需求结构,即中低价位的白酒消费增长赶不上高端白酒消费的增长。导致白酒企业纷纷追逐高端白酒生产和流通。

(三)税收政策和征管漏洞,加剧了产品结构失衡

白酒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或漏洞,也加剧了白酒产品结构的畸型化。目前我国对白酒产品实施较高的从价税,同时采取从量征税(每500克0.5元),由于低价位白酒税负相对增大,大酒企中低端白酒产量明显下降,规模企业生产结构日趋高端化[②例如五粮液集团低端酒业务每年会形成上亿元的亏损,因此集团不断收缩低端酒业务,包括长期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尖庄”等品牌产量。]。自2003年到2012年,我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产量增长了2.5倍,而销售收入则增长了7.4倍。另外,一些地方小酒企和作坊普遍存在偷逃税款的情况,也产生了酒企实际税负不平等问题。

(四)白酒生产企业良莠不齐,引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

我国各地白酒企业数量众多,难以准确统计。即使从规模以上企业情况看,白酒行业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的状况也非常明显。2012年白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共有1290户,其中小企业数量占比为82%,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仅占30%和13%(见表1)。从白酒优势产区来看,这种情况也比较突出。四川省共有规模以上白酒企业273户,其中主营收入10亿以上13户,100亿元以上仅3户;贵州省规模以上企业67户,除了茅台、习酒、国台外,没有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江苏省规模以上企业共有46户,但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也仅有4户。

我国白酒行业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结构情况

 

企业规模

数量(户)

销售收入(亿元)

利润总额(亿元)

大型

48

3.7

2540.7

56.9

656.5

80.2

中型

188

14.6

600.1

13.4

53.4

6.5

小型

1054

81.7

1325.4

29.7

108.7

13.28

总计

1290

100

4466.3

100

818.6

100

 

资料来源:中国酒业协会。

(五)流通环节多、铺货成本高,放大了市场需求规模

目前白酒行业普遍采用经销制。为了大规模销售产品,导致经销商规模大、流通环节多,一些经销商为了待价而沽,囤积了产品库存。而绝大多数酒厂为了控制经销商,又严格限制产品销售区域,从而不利于大规模、跨区域连锁流通业态的发展,并形成了“根系型”的销售网络,即渠道越向下,销售网点数量越多,规模越小。即便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流通格局也会由于铺货过大导致库存总量被放大,给出的市场信号也成为厂商继续扩张产量的重要原因。

(六)监管体制度不完善弱化了行业管理效能

从市场准入看,一些地方的白酒生产许可证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证无证企业长期并存。酒类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法可依问题。目前涉及白酒生产流通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缺乏适应白酒生产流通特点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现行涉及白酒产品、标识、原料及贮存、运输等国家标准45个,但主要集中在产品标准,对于检测、流通等方面的标准较少。立法和标准的滞后,导致对酒类商品的监管无法可依、无标可依。从监管能力看,现行的执法制度要求必须公开调查和现场执法取证,这对大量作坊式制假贩假者很难起到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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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