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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食品安全有了“基层哨所”
时间:2014-02-10 20:54  浏览次数:

  本报西安讯(白树友 记者徐文智)为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近日,陕西省食安办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10个方面对基层监管所建设提出了明确标准。《标准》明确了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接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镇(乡、街道)双重领导、管理。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具体职能包括: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管工作,负责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收集报告工作;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培训工作等。

  目前,陕西省已有1059个镇(乡、街道办)成立了基层食品监管所,开始履行监管职责。该《标准》的出台将更加规范监管所的建设。随后,陕西省食安办将对基层监管所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达标的基层监管所由陕西省财政厅对每所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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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