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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执法协作护佑民生
时间:2014-02-10 09:09  浏览次数:

检察干警深入农村讲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问题。

检察干警深入农村讲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问题。

  魏学润摄

  为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合力,江苏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

  江苏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在全国首家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努力解决环保执法“以罚代刑”难题。

  江苏省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为依法妥善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进一步细化了要求。

  2013年6月,江苏省法、检、公、司四家单位正式联合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

  民生大于天。从餐桌安全到钱包安全,从环境保护到确保司法公正,从维护个人权益到促进社会诚信建设……2013年,江苏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非法集资、虚假诉讼等民生问题,联合出台了4份规范性文件,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乎民众的生命健康。如何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13年3月,一起特大生产、销售“新型地沟油”案在江苏省东海县案发。涉案“新型地沟油”以屠宰场、小作坊等处遗弃的猪皮、牛皮、动物内脏等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油脂销往江苏、浙江、山东等12个省份,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东海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警方锁定证据。2013年7月,案件移送连云港(601008,股吧)市检察院,该院随后作出批捕决定;8月,案件主犯被提起公诉;10月,案件主犯获刑。

  一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嫌疑人114人,一批涉及“地沟油”、“毒生姜”、“假羊肉”等重点案件被江苏省检察院挂牌督办。

  为加强协作配合,2013年10月,江苏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实践中,全省检察机关先后与公安、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跟踪机制,努力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合力,加大对遗漏罪行、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诉力度。

  该省检察机关还畅通业务条线联系,建立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月报制度,省院公诉部门根据公诉日报软件系统,对各地出现的相关案件安排专人跟踪指导,一旦发现重特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公诉、侦监、反贪、反渎第一时间联合参加行动,及时掌握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摸排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

  2013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查办渎职犯罪44人。

  呵护“碧水蓝天”

  如今,频频出现的雾霾天气让人揪心,环境保护迫在眉睫。早在2010年,江苏就提出建设生态省的目标,2013年又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

  2013年5月,江苏检察机关专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做到“零容忍”,并建立环保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对发生在环境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优先查处,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要求在30日内联系举报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3个月内将调查进展情况答复举报人。

  治理生态环境问题,光靠检察机关一家远远不够。江苏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在全国首家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努力解决环保执法“以罚代刑”难题。

  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创新机制,有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常州市检察机关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建立“环境公益保护联动执法中心”,在全市开展整治固体废物处置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调查,针对苏州古城保护、太湖水环境治理、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力度。

  2013年12月,江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将污染环境罪的相关规定更加细化,明确规定了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还明确了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参与公益诉讼的方式。

  一年来,江苏省各级检察院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惩处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增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提起公诉171件405人,一批故意将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向天空、河湖、农田排放的严重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依法受到惩处;立案查处环保领域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52人。

  捂紧老百姓的“钱袋子”

  2013年10月23日,江苏常熟“第一美女老板”顾春芳因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江苏大力打击集资诈骗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1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起诉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集资诈骗案件明显增多,34.5%的案件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涉案金额达亿元以上的47件,1000万元以上、不到1亿元的231件。

  非法集资案件被害人多、涉案金额大,查办难度大。为此,江苏检察机关成立专门承办小组,根据非法集资类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主观故意等不易把握的特点,充分运用主诉检察官会议、案件研讨会、专家咨询会等审查讨论机制,群策群力,确保案件认定准确、全面。

  非法集资案件涉及老百姓的“钱袋子”安全,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2013年10月,江苏省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就依法妥善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进一步细化了要求。按照该意见,江苏省检察机关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依法妥善处理好案件,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尽量将犯罪造成的后果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惩虚假诉讼构建诚信社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假离婚”、“假倒闭”、“假讨债”、“假调解”等虚假诉讼频繁发生,集中在民间借贷、房地产权属、企业改制、拆迁安置、建设工程、金融证券等民商事领域。虚假诉讼危害极大,妨碍司法秩序,危害社会诚信体系,更与老百姓的利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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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