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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4-02-09 09:57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武亮靓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攻坚克难,稳中求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的一年。在中共嘉兴市委的领导下,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转型升级提速、民生福祉增进、发展环境优化,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一年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9次,召开主任会议20次,组织常委会视察4次,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3个,开展执法检查和跟踪督查2次,听取专题工作汇报27个,作出决议决定12项,为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常委会始终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加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围绕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市政府工作的同时,提出要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突出创新驱动,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动力,提升发展质量,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要求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建议抓好规划引导,发展优势产业,完善体制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相关政策,推进高新园区创建和高新产业发展。重视本级经济发展,在审议政府相关报告、督办代表重点建议中,要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政策措施,强化统筹职能,加快本级经济发展。专题听取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建议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拓展发展空间、缓解要素制约。关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要求政府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管理,合力推进城市由外延拓展向内涵提升转变。

  围绕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深化对财政预决算的监督。重视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首次选取农业、科技、教育、人力社保、文化等五个部门决算进行重点审查,对本级财政决算和市级部门汇总决算全面审查。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重点审查部门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全过程监督。开展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题调研,听取相关汇报。深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审议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持续推动,政府不懈努力,全年完成200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专题听取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促进问题的解决。

  围绕推进民生持续改善,强化对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常委会继续关注食品安全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政府相关工作。视察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议政府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彰显历史文化特色。视察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工作,建议政府提升气象事业发展保障能力,重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常委会和有关专委会还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市区中小学布局、新居民子弟学校建设和管理、嘉绍跨江公路工程建设、市区交通拥堵治理、农业科技进步和粮食产销合作等事关嘉兴百姓民生福祉的社会事业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通过实地调研、视察、重点建议督办等形式加以关注,促进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二、争取立法支持,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深入调研,查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难点。针对我市畜禽养殖业现状和水环境污染现实,常委会及相关专委会深入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养殖户调查研究,通过代表小组和代表专业小组活动、领导接待代表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在整治养殖污染工作中普遍反映,缺少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是我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难点。

  争取支持,推进全市生猪养殖减量提质、转型发展。为破解难题,支持政府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在禾的部分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立法建议,常委会及有关专委会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提出相关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针对嘉兴及全省实际情况,一方面,列入立法计划,增加立法议题;另一方面,特事特办,及时作出《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从控制养殖规模总量、认定规模养殖标准、污染治理、前置审批等方面为养殖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生猪养殖减量提质、转型发展工作。

  专题督查,促进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作出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学习决定精神,下发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并组织专题视察,推进决定在我市的落实。在推进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和转型发展过程中,常委会“全方位”调研、“立体式”参与、“组合式”监督系列举措发挥了积极作用。生猪存栏量比去年年初下降了近三分之一,全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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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