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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磐安县食安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纳入常态化管理。
据了解,该县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由县级监管部门指导,镇乡、村(社区)负责,以镇乡、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举办人是第一责任人,承办厨师是质量责任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镇乡、村两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发证工作。
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农村集体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在活动举办前3日将承办厨师、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向本村食品安全责任网格管理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镇乡食品安全监管员应及时做好备案受理工作,并于聚餐活动举办前1~2天做好现场审查指导。就餐人数达300人以上的,镇乡食品安全监管员应在聚餐活动举办前2天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该局指派专人会同镇乡食品安全监管员到现场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