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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磐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磐安农村集体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必须进行申报备案。
根据要求,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在活动举办前3日将承办厨师、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报告给本村食品安全责任网格管理员,并填写农村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而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则有义务在聚餐活动举办前1~2天做好现场审查指导工作。
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还将由磐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会同镇乡食品安全监管员一起到现场审查指导,审查的重点包括饮用水是否达到卫生要求;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是否规范;聚餐加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承办聚餐厨师是否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是否有禁止采购的食品等。
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讯员陶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