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武汉鼎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超过保质期的火锅底料、黑芝麻油、葱姜料酒、香辣酱等食品更换生产日期后对外销售,如将原产日期为2011年11月8日的芝麻酱(保质期12个月),改为2012年10月16日生产;将原产日期2011年9月8日的香醋(保质期12个月),改为2012年11月18日生产。销售额合计48199.79元。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其尚未销售的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45万元。
和雍浩宇电脑销售欺诈
2013年10月,武汉和雍浩宇科技有限公司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对其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培训、许以较高的利润提成,鼓励销售人员通过隐瞒电脑产品配置以及品牌的真实情况、有意模糊价格附加条件、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介绍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其电脑产品,涉及销售金额642086元,违法所得63049.1元。依据有关法规,其行为属于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3049.1元,并处罚款252196.4元。
新鸿发房地产违规收天然气初装费
武汉新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擅自约定,“管道燃气安装完毕,点火时间按燃气公司规定办理,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将已计入房价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天然气建设费用转嫁给不知情的购房者。自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共收取26户业主天然气初装费,金额总计6.89万元。
工商部门查处后,当事人退还了相关费用。当事人收取不当费用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对其处罚6.89万元。
湖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
2012年10月18日,武汉市工商部门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湖泗加油站对外销售的93#车用乙醇汽油进行抽样检验,其结果为不合格。经查,湖泗加油站购销该批次93#车用乙醇汽油2.5吨,获销售收入25481.25元,违法所得2256.25元。工商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乙醇汽油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5万元。
金驰物业未获预售证违规认筹
2011年,当事人湖北金驰物业有限公司在汉阳大道投资开发商业项目。2012年12月起,当事人通过该工程的外围墙海报以及印制的宣传单,对外宣传其项目负一楼商铺预售信息,所花费用共计7880元。当事人未取得该项目负一楼商铺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其商铺预售广告并违规接受认筹金321万元(工商部门查处后已退还),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于2013年2月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东方肝泰医院建网页虚假宣传
武汉东方肝泰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网页(网址http//www.whgt120.com和http//www.wljjj.com),进行广告宣传推广。网页中载有“国务院指定重点肝病科研单位、华中首家专业肝病医院、华中地区唯一审批具有感染疾病(肝病专业)权威医院、国家重点三甲医院、全国十佳重点肝病医院”等内容。截至2013年3月被查处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与上述广告内容相对应的资质批准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其宣传内容为虚假。工商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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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付莎 通讯员李必伟 张镝)
(原标题:鼎兴卖过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