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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等今起正式实施 消费维权添法律利器
时间:2014-03-15 06:45  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从3月15日起实施,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也针对修改后的法律作出调整。

新消法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维权亮点令人期待

3月15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针对消法修改前后的变化亮点:亮点一,商业欺诈三倍赔偿;亮点二,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亮点三,新车半年内出问题,商家负责举证;亮点四,虚假广告代言,明星难逃干系;亮点五,网购纠纷可告交易平台;亮点六,消费者信息,商家须保密。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实施 明确“7日退货”范围

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了审议通过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目前网络交易行为的相关细则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其中包括对“七日内退货”等进行了明确的范围。

最高法院审理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15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对实践中如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作出规定,从重典治乱角度加大违法经营成本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4日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

工商总局出台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3月15日起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网14日发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明确,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也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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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