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目前各地垃圾收运的城乡二元化特点较为突出,农村垃圾不仅随意倾倒现象严重,而且垃圾处理多是靠露天焚烧和简易填埋,或是丢进河湖水系,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污染严重,对农业生产安全和村民食品安全带来较大隐患。”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戴海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各地应建立适应本地发展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科学编制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规划,避免城乡垃圾处理各自为战的局面。
“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民生工程。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并将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大力倡导农村环境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现状来看,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戴海蓉指出,一是各地缺乏规范化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垃圾收运多数只覆盖城镇规划区范围,垃圾收运的城乡二元化特点较为突出;二是缺乏科学的垃圾处理方式;三是缺乏针对农村垃圾可操作的分类方法。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方法与城市相同,未考虑农村垃圾中灰土和农业有机垃圾较多的特点,缺乏与废品回收体系的结合实行源头分类;四是没有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对农村垃圾收运管理建立有偿服务方面还处于政策空白,收费困难、资金短缺;收运体系不完整,有的地方垃圾有收集,但没有运力,就近处理困难。
“垃圾收运处理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城乡全覆盖、管理常态化、参与社会化、服务市场化。建议各地科学编制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规划。”戴海蓉认为,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规划的内容应该包括:垃圾源头分类策略、垃圾收运方式、垃圾处理方式、资源回收系统、收费管理和运行机制;国家和省级住建部门必须明确城乡垃圾一体化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制定编制导则,出台规划设计规范,并对编制的规划进行评审和论证,由地方政府明确其法律效力,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国务院必须下令强制推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规划的编制,并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明确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任务落实和运营管理,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必须将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规划列为创建考核的重点内容。国家预算内资金或专项资金投入的垃圾处理项目必须以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规划为前置条件。
“以农村为重点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建立适合本地发展的资源回收系统。”戴海蓉认为,虽然农村垃圾分布广、收运困难、处理规模小确实是垃圾处理的难点,但农村居民稳定,靠近农林用地,便于有机垃圾分散就近处理,垃圾分类的可行性和意义更大。只要明确垃圾分类细则,就近配套垃圾转运设施和资源回收站,农村垃圾是完全能做到减量化、资源化的。
同时,戴海蓉建议财税、物价部门应对垃圾处理制定合理的税费制度,使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保障垃圾收运处理;建议国务院应加大对垃圾处理的奖补力度,中央财政对财政薄弱市和县的焚烧发电厂、卫生填埋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等投资较大的垃圾处理设施应提高投入比例。
“垃圾源头分类投资不大,但节约了建设垃圾填埋场的资金,降低了运输和处理成本,有看不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戴海蓉认为。
(原标题:城乡垃圾处理不能再各自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