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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协发布2013年度维权案例
时间:2014-03-15 09:20  浏览次数:

  网店消失,谁善后? 快递丢了,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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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漫画

  

  中国江苏网讯  昨日,江苏省消协发布2013年度十大维权案例。随着新《消法》的到来,消费者的权益会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而市民们可加强维权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到假相机网店却消失购物平台商应担责

  去年2月,南京市民方先生在网上新红日商店里购买了索尼w160数码相机,价值880元,承诺质保一年。但是7个月后,屏幕出现问题,送去索尼公司南京维修服务中心维修,经过工作人员鉴定,所购产品是假货。消费者在无法与商家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向该购物网站投诉,但网站的工作人员竟告诉他,所购商品已超过三个月,不能处理,关于维修的问题,也只能通过短信、电话联系。此外,该网店的1000元消费者保障服务保证金已被扣除,账户也被冻结,无法赔付。消费者对网站工作人员的解释难以认同,觉得网站是在推卸责任,对于网站自行规定的“产品销售超过三个月就不加受理”这一霸王条款很气愤。于是方先生于2013年元月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该购物网站。

  解决办法: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消费者所言属实,且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鉴定报告,确认消费者所购买的数码产品为假货。南京市消协依法调解,购物网站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丢失货物快递只赔三倍邮资法院调解公司全价赔偿

  2013年6月26日,消费者杨先生在姜堰某快递服务公司交寄快件,将价值1453元的三星i9000手机寄往深圳市罗湖区,运费15元。6月28日收件人来电话称,快件已收到,但内件中手机丢失,因此将快件从深圳退回,7月2日快件到达姜堰公司。于是,杨先生找到快递公司,得到的答复却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丢失,由于杨先生未选择保价服务,快递公司只肯按照邮费的3倍即45元进行赔偿。杨先生坚持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双方争论无果,无奈之下,杨先生致函当地消费者协会,请求消协律师团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并代理诉讼。

  解决办法:

  法院指出:一、快递公司属于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二、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收件验收制度,用户拒绝验视的,应不予收寄。快递公司更不能以此为由逃避责任。三、快递须知是快递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在确立合同双方民事权利义务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随意设置对自身有利而对相对方不利的条款。最后法院调解,快递公司最终同意照价赔偿。

  违规网售保健品经销商8倍赔偿消费者

  去年5月,上海消费者谭某从某网上购买了东台某公司生产的蜂胶软胶囊4瓶(因促销又赠送了4瓶),每瓶价格为259元,合计费用为1036元。买回后,消费者在网上查询了该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QS编号,结果发现这个编号的适用范围为水产品加工,遂对该产品安全性产生了怀疑。消费者向商品产地盐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经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10倍的赔偿,计10360元。

  解决办法:

  消费者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10倍赔偿,但经销商提出其不是故意的,只是看到电子商务现在比较流行,就在网上尝试搞了些经营活动,而且该产品消费者还没有食用,对消费者未造成损害,应只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性赔偿而非惩罚性赔偿。经过消费者协会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各自作出让步,达成退还全部货款,由经营者给消费者货款8倍的赔偿,并补偿消费者车旅费300元的一致意见。这起网上购物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同时,消协对于经营者违规销售的行为发送了企业规范经营建议书,并移交工商行政机关予以查处。记者 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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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