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3月14日讯(记者 许晶晶)“2013年,全省工商系统和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9381件;打击侵权行为,查处案件85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96万元……”今日上午,山西省工商局和省消协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省工商系统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度的第1—3号消费警示,同时启动了今年3·15“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的年主题。
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各级消费者协会积极畅通维权渠道,受理消费者咨询13.5万人次、申诉11746件、举报3898件,投诉案件19381件;提升维权效能,发布消费警示523条,强化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开展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侵权行为,查处案件85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96万元。
省工商局局长周明定表示,今年,全省工商系统将结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将针对重点商品开展质量抽查检验,重点开展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儿童用品、家具、装饰装修材料等的执法大检查。同时,将进一步推进12315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加强12315中心电话接通率、消费者满意率等指标的量化考核。另外,将加强消费宣传和引导,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让经营者守法诚信,让老百姓懂法知法。
省消协连发三条消费警示
●办理预付卡“五个要”
一、选择商家要谨慎;二、卡内充费要理性;三、签订合同要看清;四、发票证据要保存;五、消费维权要主动。
●买保健品“五看五注意”
一要看有无证照,注意不到无证照经营场所购买;二要看批准文号,注意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三要看“小蓝帽”,注意看包装上是否有 “小蓝帽”;四要看包装说明书,注意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五要看经营场所,注意到信誉好规模大场所购买。
●家电消费注意“五个多”
一、多比较品牌;二、多了解常识;三、多当心促销;四、多留意承诺;五、多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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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 大同市金牛市场广建水暖配件经营部商标侵权案
大同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库存货货值金额43435.01元的侵权商品,并对其处以罚款45000元。
2 长治市胜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长治市工商局查处销售侵犯“潞”及“北京二锅头”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当事人,依法没收侵权白酒1245件,并处以罚款95000元。
3 临汾市安泽县万里农机经销中心销售不合格三轮汽车案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4 晋城市陈万军电子产品维权案
经过晋城市工商局消保科多次协调,陈万军终于找回了16万多元的货物。
5 山西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长风店篡改蛋糕生产日期案
太原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0元。
6 平遥县宁固镇畸形萝卜维权案
平遥县工商局联合平遥县农业局以及太谷县工商局、农业局联合处理此案,种子经营户同意补助农民损失人民币70000元整。
7 朔州市日福隆集贸有限公司未审查经营者资格入场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审查擅自允许未经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的行为。朔州市工商局依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8 阳泉市杜亚仁假酒案
当地法院判决杜亚仁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0元。
9 长治市农业机械总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经长治市工商局调查、调解,农机经销商同意退机并退还安某全部购机款17.1万元,由农机生产厂家赔偿安女士经济损失2万元。
10 汾阳市马小方涉嫌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欺诈消费者案
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汾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