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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消协公布2013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时间:2014-03-15 11:43  浏览次数:

2014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13日,焦作市消协公布了2013年焦作市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案例一】啤酒瓶炸伤人 消费者获赔4.5万

2013年5月,消费者席女士在家取啤酒时,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将席女士的右眼炸成轻伤,进行治疗时花费了1万多元。住院期间,厂家积极派人慰问并了解伤情,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席女士找到市消协希望进行调解。

处理结果:市消协受理后,及时查阅相关证据并通知厂家配合调查。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席女士是因使用该厂家的产品时造成的右眼受伤,将来工作和生活都将受到影响,还涉及后续治疗等问题。在耐心地和厂家代表多次沟通后,厂家和消费者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厂家决定一次性赔偿席女士各项费用共计4.5万元。

【案例二】低配改高配 商家返8000元

2013年6月,市民韩先生在某汽车4S店花费15万元购买了一辆高配版汽车。可是提车后韩先生查看说明书时,发现他所购买的高配版汽车,是4S店私自将低配版汽车安装导航后,按高配版的价格卖给他的。与店方协商无果后,韩先生投诉至市消协。

处理结果:市消协受理韩先生的投诉后,检查了汽车说明书并对车辆进行核对,发现韩先生所购汽车,仪表CD处不是原厂的自动导航。4S店负责人解释车辆确实是厂家发过来的,以此为由拒绝赔偿。随后市消协向经销商耐心地讲解法律法规,经过多次协商,4S店负责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返还了8000元钱的差价,韩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三】新买手机频出故障 商家无条件更换

2013年11月,博爱县的焦女士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3天后频繁出现死机现象。焦女士找到经销商后,经销商只是为手机进行了刷机,但死机问题却无法解决。之后,焦女士又多次找经销商协商,但经销商态度冷漠。

处理结果:受理投诉后,博爱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经销商核实情况。经调查,焦女士所购手机的确有质量问题,此时,经销商又称没有及时处理焦女士的问题,是因为生意太忙,没有时间。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对经销商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详细解释了手机三包的相关规定。最终经销商为焦女士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案例四】粥锅爆伤人 商家赔付2.5万

2013年8月的晚上,消费者王某在家里用电磁炉煮粥时,突然发生爆炸,王某的半边脸和胳膊被烫伤,电磁炉中间崩出一个大洞,煮粥的双层钢锅也已开裂。事故发生后,王某住进了医院,其家人多次与电磁炉生产厂家联系,厂家将此事交由焦作市级经销商处理,而市级经销商又将此事转给县级售后处理,但县级售后派人到王某家中调查过一次后,便再无下文。

处理结果:博爱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据了解,王某3年前在博爱县某商场购买了电磁炉,双层钢锅属购买电磁炉时赠送的礼品。电磁炉售后也确认电磁炉是正品,但售后称爆炸发生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双层钢锅开裂漏气,夹层内高温气体外泄导致的。综合以上情况,消协认为,即使爆炸不是电磁炉直接引起的,但双层钢锅也是由经销商所赠,按有关规定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厂家一次性赔付王某2.5万元。

【案例五】买到大米有虫子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2013年8月14日,修武县的黄先生投诉称,其当天在修武县某超市花费76元,购买了一袋10公斤装的大米。回到家,他发现,大米里面已经生虫,根本无法食用,他请求消协帮忙退货并要求超市赔偿。

处理结果:接到黄先生的投诉后,修武县消协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了大米并进行了调查、调解。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按照相关规定,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经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超市退回大米款76元,并给黄先生760元钱的赔偿金。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六】擅自更改大门品牌 商家减价400元

2013年4月底,武陟县消协西陶分会接到李先生的投诉。李先生称某个体商户给自己安装的钢木门不是原来约定的品牌。消协工作人员经查证得知,2013年4月初,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了一份大门加工定做合同,约定使用某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牌钢木门。可大门装好后,李先生却发现大门的品牌与当初约定的品牌不符。

处理结果:消协进行调解时,商家给出的解释是,已安装的钢木门比原先约定的品牌质量还好,价格还贵。后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商家也表示愿意更换大门。但鉴于商家店内确实已没有以前协商好的钢木门存货,再次安装不仅会耽误李先生的时间,还会破坏墙体的结构与美观。经权衡利弊,商家同意减收价款4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案例七】万元快递物品丢失 消费者获赔

2013年12月,消费者陈先生购买了2块价值共1万多元的情侣表送给儿子。由于儿子远在新疆工作,陈先生就将情侣表通过快递公司寄了过去。可是20多天过去了,对方一直未收到快递。随后陈先生多次到快递公司询问情况,但一直得不到处理。无奈之下,陈先生到中站区消协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中站区消协人员到快递公司询问事情经过,随后证实该包裹在邮寄途中丢失。按照有关规定,快递公司应赔偿陈先生的损失。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快递公司按照邮寄单上的保价金额赔偿陈先生1万元,陈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八】空调制冷效果差 消协调解

2013年5月,武陟县的孙先生花费2800元,在一家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1.5匹的某品牌冷暖壁挂式空调。安装使用半个月后,孙先生发现空调的制冷效果很差。随后的几个月,售后维修人员多次上门维修,可无法解决问题。孙先生要求经销商退货或者调换新机,但经销商迟迟不予答复。

处理结果:武陟县消协西陶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深入到居民家中和销售门店,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通过协调让当事双方消除了对彼此的怒气。随后,工作人员和商家主动邀请高级技师,查找空调制冷效果不佳的原因。经检查维修,空调的各项检测指标全部合格,可以正常使用,双方对结果都比较满意。

【案例九】红酒口感引纠纷 经销商退款补偿

2013年3月,消费者李先生到武陟县消协投诉称,其在某大型超市购买的干红葡萄酒有问题。原来,李先生在武陟县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价值632元的干红葡萄酒4瓶。因李先生长年喝同品牌干红葡萄酒,所以他很快发现此次购买的葡萄酒口感不对,明显有异味,随即来到超市要求其按照规定“假一赔十”。超市负责人品尝后也觉得葡萄酒的味道有点不同,但只同意给消费者退货,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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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