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各级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过渡时期,保持尽职履责的工作状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5月中旬,省工商局组织全省系统开展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各级工商部门通过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追溯系统信息数据的对比分析,对辖区有针对性的实行“点对点”的隐患排查,对所辖食品经营场所,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防控标准,进行一次严格的现场检查,对容易出现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食品经营业户,建立向监管部门定时报告制度。
为了将食品质量准入工作引向深入,解决流通源头质量安全,2013年6月下旬,配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省工商局会同济南市工商局举办了“百家食品供货企业食品质量准入论坛”。102家大型食品供货企业应邀出席了论坛,并向全省发起食品安全倡议,签署了《百家食品供货企业食品质量准入承诺书》,大型供货企业代表和流通企业代表围绕流通食品质量准入制度主旨作了精彩演讲,省工商局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基本情况。在工商主题日前后,省局组织媒体对全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措施、新成效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开展以“百家食品供货企业食品质量准入论坛”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有效地增强了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对引导食品流通企业加强进货检验,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关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质量管理,落实食品出厂检验义务,最终保障食品安全,起到了教育、警醒、宣传的积极作用。
此外,工商系统根据省政府《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省工商局制定的《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等重点场所,突出乳制品、酒类、食用油、调味品、饮料、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组织全省系统深入开展食品市场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涂改过期食品生产日期违法行为。全年全省系统在食品市场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0.3万余人次,检查食品经营者29.1万余户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563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637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01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万元,有效地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强化维权执法能力 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为进一步深化维权执法服务理念,提升消保维权工作效能,根据工商总局“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和省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2013年3月中旬,省工商局组织全省系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岗位学雷锋,争办消保维权十件实事”活动。
活动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立足维权执法岗位职能,从解决百姓关心、诉求集中、反映强烈和矛盾突出的消费侵权问题入手,围绕消费维权、案件查办、专项整治、消费教育、行政指导、帮扶解困、优化服务措施等方面,不拘形式,选取十件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具有典型性的维权实事作为活动开展的主要内容。各地积极开展服务领域专项维权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利用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利用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服务领域消费侵权行为。活动期间全省系统设立学雷锋维权岗1606个,12315开放日接待消费者9940人次,回访消费者8969人次,征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1089条,工商人员走进消费维权服务站3867人次,指导维权服务站处理投诉1849件,行政约谈246次,有效地提升了全省系统的履职效能。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正式实施后的首次大修。省工商局迅速组织全省系统做好新《消法》的贯彻落实工作。2013年12月下旬,省工商局举办了市、县级局消保机构负责人培训班,邀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专家解读新《消法》,组织本系统业务骨干结合2014年工作重点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用事例、案例讲解新《消法》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运用,统一对新《消法》的理解,保证培训效果。各级工商部门采取视频、座谈、研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面向全社会宣传和对经营者的培训,引导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提高履行法定义务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省系统共举办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培训15017人次;举办经营者培训36210人次;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普法活动174次;印发新《消法》宣传资料224950份。
加快制度建设 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
12315是全省消费者申诉举报的重要平台,全省工商系统紧紧围绕创建新型营商环境,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截至2013年底,全省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诉求51.2万件,其中受理申诉60017件,达到近三年的最高峰值,调解成功4453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07.49万元;受理举报1.44万件,罚没金额550.57万元;提供咨询服务43.7万件,有效地化解了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将好的经验进行固化,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省工商局研究制定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标准》,明确市级12315指挥中心岗位设置,规定12315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督办、回访、归档、数据分析等工作标准,实行12315举报案件一、二级分级流转,规范12315工作流程,严格工作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强化数据深层分析和利用,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在总结前期探索经验的基础上,省工商局正在研究制定《指导经营者开展商品质量准入工作意见》,探索建立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加强进货检查验收,遏制假劣商品流通,倒逼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按照经营者自愿的原则,以群众日常消费的商品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为重点,突出五大类重点商品,根据商场、超市、综合市场、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等不同情况,积极开展分类指导工作,监督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同时,正在研究制定《山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工作规范》。根据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明确计划制定、抽样、检验、复检、告知等程序、时限和标准,加强信息公示,提高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工作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