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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消协发布2013年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
时间:2014-03-16 02:42  浏览次数:

2013年,贵阳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0件,已解决631件,解决投诉率达97.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5.36万元。投诉涉及家用电器、手机、话费、美容美发、餐饮卫生及食品安全、商品房、供水、供电、供气、农业生产资料、汽车及燃油等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昨日,市消协发布了其中的典型案例。

公共场所消费手机“不翼而飞”

2013年3月11日,胡先生到贵阳经开区某浴室洗浴。洗浴结束后,发现价值5000余元的手机“不翼而飞”。浴室负责人认为浴室已将安全提示牌张贴在醒目位置,因而拒绝赔偿。

消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浴室方最终同意补偿胡先生手机损失费1200元并退还当晚消费款312元共1512元。

几千元保健品无效

2012年9月,市民王老伯跟着一群老友参加了“好心专家”举办的义诊活动。“专家”们非常热情地免费为老人检查身体,讲解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等疾病的防治方法,随后向大家推销某品牌保健品,称能够“根治”糖尿病。王老伯按照“专家”的建议,花4760元购买了4盒保健胶囊服用。用了两盒,糖尿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不得不住院治疗。想找“专家”论理,可“专家”早已不见踪影,无奈之下王老伯向白云区消协投诉。

白云区消协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最终为王老伯追回药款,挽回了经济损失。

装修房屋价格超过合同约定

2013年4月26日,市民龙先生与贵州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并指定瓷砖等材料的品牌、质量、价款,合同总额为75800元。龙先生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及定金25800元。临近开工龙先生被告知,约定使用的某品牌瓷砖存在质量问题,建议更换。龙先生从该公司送去的样品中选择了一种。装修过程中,龙先生偶然得知瓷砖预算价比实际多出7569元。不仅如此,装修公司列出的结算表显示,在合同之外还有管理费、设计费等其他费用,龙先生还需付15000元。龙先生认为装修公司采购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违反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装修公司则说材料有差价是行规。

经消协调解,最终双方解除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将差额7569元冲抵消费者应付工程款之后退还消费者余款1300元。

警示标示不明显消费者摔伤

市民张女士在延安中路某自助休闲餐厅就餐期间上洗手间时,被过道台阶绊倒。经医生诊断,张女士右骨骨折。住院期间,餐厅负责人仅到医院看望过张女士一次。出院后,张女士委托儿子到餐厅找负责人商谈赔偿事宜,但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女士投诉到云岩区消协。

餐厅因违反相关规定,经调解,一次性赔偿张女士2万元。

本报记者 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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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