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天上午,太原市工商系统各基层分局以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为重点,开展现场宣传、受理咨询投诉、真假伪劣商品展示等纪念活动。 今年“3·15”期间,工商迎泽分局结合新《消法》,针对手机质量、通信费用等问题组织召开了通信行业经营者座谈会,督促经营者履行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分局各工商所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了不同侧重点的宣传活动。如五龙口工商所的宣传重点是食品安全;郝庄工商所的重点是打击商标侵权;并州工商所的重点是整治霸王条款;车站工商所是以12315消费维权站为依托,以及时解决车站消费纠纷为重点;朝阳工商所将12315维权现场搬进景区景点,着力为游客营造满意、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双塔工商所以切实帮助农民群众提高消费维权意识为重点;庙前工商所以消费者关注的以手机为代表的通信行业 IT 类产品为重点,详细讲解新《消法》,现场受理投诉、咨询等。 “《消法》修改前,消费者花5元钱买了一个水杯,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要求退货,总共赔偿金额不到百元。而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在工商杏花岭分局组织召开的贯彻新《消法》座谈会上,44家经营户接受了普法培训。要求经营户诚实守信经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完善索证索票制度,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增进社会和谐。 工商不锈钢分局在现场宣传活动中,发放了300余份宣传资料,为群众解答消费疑问和提供咨询50余人次,讲解了消费维权的常识和要点,对新《消法》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以及加大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力度等内容作了重点讲解。(霍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