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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能后悔了 投诉跟着多了
时间:2014-04-22 08:50  浏览次数:

网络购物有了“后悔权”。记者卢政 摄

网络购物有了“后悔权”。记者卢政 摄

  市工商局公布了新《消法》实施后首月的消费投诉举报情况 新《消法》实施后

  本报讯 (记者李直建)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新《消法》实施后首月的消费投诉举报情况:3月15日至4月15日,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来电5275宗。消费者咨询新《消法》网购方面规定的来电明显增多,达529宗。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日渐突出,网络购物投诉成为热点。

  在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5275宗群众来电中,投诉257宗、举报171宗,所受理投诉举报已全部转属地工商分局跟进办理,其中已办结投诉207件,调解成功20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42万元;办结举报案件94宗。比2013年同期来电总数减少776宗,同比下降12.8%。举报数量下降尤为明显,同比减少89宗,降幅为34.2%。

  市工商局解释称,2014年3月1日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从工商部门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食品药品方面的投诉举报明显减少,从而拉低了来电总数。

  通讯器材投诉仍居榜首

  从投诉内容来看,通讯器材投诉依然位居榜首,有60宗。而受新《消法》影响较大的是网购投诉。新《消法》中的“七天无需理由退货”规定,赋予了买家“后悔权”。3月15日至4月15日,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关于网络购物的投诉58宗,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相符、发货延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售后服务跟不上、无理由退货等。

  与此同时,新《消法》“退一赔三”规定在网购投诉方面也开始发挥作用。工商局透露,3月20日,有消费者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件真丝女士衬衫。收到货后发现并不是真丝,12315中心根据消费者投诉进行调解。网店经营者最终按交易金额的3倍赔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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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