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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食品加工企业拒检被警告
时间:2014-04-22 10:00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张雷)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两家拒绝接受食品监督抽检的企业被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企业先行内部整顿。

  在市食药局组织的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位于即墨市的青岛温泉茶厂和位于胶州市的青岛古船食品有限公司以企业负责人不在现场为由,拒绝食品监督抽样人员进入成品库等场所抽样,或当场拒绝抽样人员抽取指定样品。该行为违反产品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严重影响正常行政监管工作,不能保证其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市食药局按照三个“最严”抓食品安全的要求,对上述企业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企业先自行内部整顿,并将上述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据了解,市食药局今年以来加大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了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食品抽检频次,通过严格的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安全隐患的产生,依法应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企业先行内部整顿。责令改正、内部整顿的企业,应进行自查整改,对拒检产品仍要接受监督和检验,监管部门将拒检企业及其相关产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跟踪监督检查力度。整改结束后,企业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产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后,方可确认通过,否则将进一步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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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