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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月底8成小餐饮要持证 不符合将全部取缔
时间:2014-04-23 11:17  浏览次数:

   4月 22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解决小餐饮单位监管难的问题,本市出台关于加强小餐饮单位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据悉,对符合经营标准的给予发证,不符合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未达要求的一律取缔。6月底前,各区、市小餐饮单位整体持证率要达到80%,2015年年底全市小餐饮单位全部持证。

  据了解,小餐饮单位是指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10座以上的餐馆(含农家乐)、小吃店、饮品店等。据介绍,目前全市无证的小餐饮单位一共有1万家左右,今后本市将专门对这些小餐饮单位进行整改。“小餐饮单位要达到五个标准。”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从经营场所来说,小餐饮经营者应有经营场所有效产权证明,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食品处理区面积方面,小餐饮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一般不得小于8平方米,小吃店、单一品种餐馆不小于 6平方米,小型饮品店不得小于4平方米。

  同时,餐饮器具要消毒。小餐饮单位应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食品处理区至少设置1个用于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产品清洗水池或设施应单独设置。在食品贮藏方面,小餐饮单位应设有冷藏、冷冻柜。另外,其他的食品安全要求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执行。据介绍,凡达到以上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证照上加注“小餐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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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