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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改革时间轴
时间:2014-04-22 04:31  浏览次数:

  本报首席记者 李阳阳

  民间声音

  中国盐业改革时间轴

  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只有两种商品实行专营:一种是烟草,另一种就是食盐。

  按照该办法规定,我国食盐产品的生产由政府特许的部分企业按政府下达的计划进行,食盐的批发销售则只能由政府制定的惟一一家经销商,即盐业公司来执行。由此,食盐产品的生产商只能把产品按政府确认的价格卖给各地盐业公司,而不能直接在市场上销售。

  2001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推进,食盐体制改革也开始推行。

  截至2008年,从最初的国家经贸委盐管办到发改委工业司提出的食盐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不同部委提出过5次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但最终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形成最后的草案。

  2009年3月,在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加快盐业体制改革。之后,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成立了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1年3月,因日本核辐射危机恐慌,中国全国范围内爆发食盐抢购潮,多个地区出现食盐缺货现象,盐荒蔓延。该事件也直接导致食盐改革步伐的暂停。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在抢盐事件平息后,中盐协会与发改委体改司领导在随后的一个内部会议上交换了意见。“双方从最初观点矛盾冲突,到现阶段开始理解行业意见,采纳协会建议,也就是说明年肯定还是专营,最快全面放开也要等到2016年”。

  本报综合报道

  回顾

  以“国家利益”为名保全专营,其基础已不存在

  中国历朝历代都实行了盐的专营制度,最初的主要原因是税收。因为认识到盐是人生活中必不可少而又无可替代的物资,而对其征税能有效保障税源的稳定,所以自春秋时期起,统治者几乎都施行垄断盐业的制度,禁止民间私自制造贩卖。建国之初,盐税仍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但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盐业专营在增加财政收入上的作用已日渐减小。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由1950年的5.49下降至2006年的0.04。

  专营单一供应碘盐,引发碘过度疾病

  制盐企业按中盐公司的计划指标生产碘盐,消费者购买时没有选择余地,不得不被动接受加碘盐。这使公民健康出现新的问题,不论是碘充足地区还是碘缺乏地区都出现碘摄入过量的问题。

  取消专营能让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不同种类的食盐供不同地域的消费者购买。有了竞争的盐业市场,并不会导致碘盐的消失。“取消专营生产企业就会为了成本不加碘”,这种说法并不成立。盐加碘成本很低,1吨食盐加碘的成本不到20元。加碘盐与非加碘盐会根据消费者的需要达到一种平衡。

  专营不是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

  取消专营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管。盐业专营的弊病是刚性的,而对于有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是能够通过完善盐业法律体系、严格监管得到解决的。这也恰恰是盐业管理部门应尽之义。

  以工业盐代替食盐制造酱油等调味品的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在道德因素之外,由于盐业垄断造成的食盐高成本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工业盐与食盐在本质上并无差别,不同之处仅在于精细度与是否加碘,而工业盐却不在专营的范围内,成本低廉。于是商家宁愿铤而走险,以工业盐替代“官营”食盐。

  (原标题:中国盐业改革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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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