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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消费警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时间:2014-03-15 10:24  浏览次数:

  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的一些消费者在商店购买保健食品时误把普通食品当成保健食品,或者盲目选购保健食品的现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首先,认清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 ,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或“卫食健进字+(年代号)+顺序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其次,要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

  再次,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第四,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用来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病情。无论是保健食品还是营养素补充剂,都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注意膳食平衡,进行合适的体育锻炼。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消费者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有奖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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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