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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为垄断盒饭生意将新来的女同行打伤。近日,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宋某案发前在通州区马驹桥从事盒饭生意多年,主要卖给工地农民工。因28岁的女子冯某忽然“入侵”其卖盒饭领地从事盒饭买卖,宋某不满,并蓄意持木棍将冯某打伤。
2013年6月19日晚7时许,宋某在通州区马驹桥镇纳尔特集团北门,伙同他人将冯某拦住,告诉冯某不许在马驹桥工地外卖盒饭,后宋某用木棍将冯某左前臂等处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宋某一次性赔偿冯某医疗费、误工费等4.9万元。法院认为,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记者 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