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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许多地方,城市区域或实行“禁炮令”、或实行“限炮令”。但从目前来看,落实得都不够到位,禁而不止,限而不制,形同虚设。出台“禁炮令”“限炮令”,其本意并非弱化传统习俗的热闹和温馨,而是提倡用更加和谐文明的方式庆祝喜庆和节日,杜绝“爆竹震天响、碎屑满天飞”的不文明行为。采取措施促使“禁炮令”“限炮令”落实到位,关系着政令权威是否得以实现,也关系着民风民俗是否“存其精华、去其糟粕”地得以传承。现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春节将近,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建议: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禁炮”和“限炮”的意义,宣传政府的导向和决心。要鼓励和引导把购买烟花爆竹的钱用到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上。二要明确监管责任,“禁炮令”“限炮令”所列的监管部门很多,但多部门管辖往往就是落实不到位,须明确牵头单位,其他部门负责配合,才能做到事有人管、管能出成效。三要加强日常巡查。对违反“禁炮令”“限炮令”的,分阶段进行处置:先教育引导,再严格查处。对那些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