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毛蚶”“泥蚶”等生食蚶类是市政府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却有人明知故犯,私自生产销售,造成食客食物中毒。日前,生产和销售者周某等三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
去年8月,市民王女士与朋友到位于平凉路的“长脚海鲜”饭店吃饭,王女士等人点了银蚶、毛蚶、炝虾、扇贝等海鲜。其中毛蚶、银蚶仅用开水烫过就被端上了桌,依稀可见壳内鲜红色的血肉。就餐当时,一干人举杯畅饮,次日凌晨开始,王女士等人相继出现了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随后大部分人被确诊为食物中毒。
经调查,“长脚海鲜”饭店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属无证经营。2011年起,该店从军工路海鲜市场购入毛蚶、泥蚶等蚶类并经加工后在饭店内出售,同时,还出售炝虾和醉虾。根据《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和2013年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的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及炝虾等生食水产品。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坦陈“知道毛蚶、银蚶是禁止销售的,但为了赚钱,还是销售了”。(通讯员 费敏蔚 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