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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虚假广告背后的贴牌乱象 高端白酒屡遭假打折促销(2)
时间:2014-04-16 10:38  浏览次数:

  贴牌的双刃剑效应

  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贴牌模式对于酒厂来说又充满风险。资深白酒专家铁犁表示,酒厂和贴牌商的角色定位不同,酒厂追求品牌价值最优化,追求可持续盈利,而贴牌商追求的是市场利润最大化。在酒厂达到业绩目的之后,会选择隔离贴牌商。而贴牌商容易追求短期利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这样无疑会削弱酒厂的品牌力。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经销商自发行为、贴牌产品导致低价促销乱象还是茅台口中的“假酒”,最终如何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是目前各酒企需要做的。

  对此,茅台上述负责人也一再向北京商报记者强调茅台执行的打假制度。在茅台官网上专门设立有在线打假、在线投诉和防伪溯源板块以供消费者维权。虽然考虑到假酒对公司品牌的损害程度,但打假对茅台等知名酒企一直是不愿提及的痛,据了解,茅台的打假制度可以追溯到1984年,近年来更是对外宣称每年要花上亿元经费进行打假。例如2012年茅台曾首次公开在全国市场的产品投放量,目的就是为了打假,并在当年派出120名营销人员和30名打假人员奔赴各地,开始和假酒“作战”。此外,包括茅台和五粮液在内的国内多家白酒企业开始宣传为白酒产品建立电子溯源系统,进行电子打假。

  同时,茅台也于近来有意规范其商标乱象。2012年底,茅台曾发文公开表示,制定了《贵州茅台集团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茅台集团新版企业集团标识使用规范》。根据规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只能选择独家使用标识,茅台内部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只能选择共同使用标识。

  此次电台等媒体曝出的虚假广告,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生产者茅台子公司的诸多管理漏洞。茅台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刚刚通过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其还特意提到通过划转、转让等方式将保健酒业公司、技术开发公司、葡萄酒公司等子公司的酒类业务全面转移至习酒公司,规范管理。

  除了酒企本身的管理之过外,电台等媒体在此番虚假广告中是否也充当了一定的帮凶呢?有业内律师认为,如果某些酒水广告中虚构市场价,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某些电台占用公共资源来播放这类广告,有责任和义务核实该酒水的质量、价格等问题,如已经核实还存在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那么电台应负连带责任。“茅台酒在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的地位,听到茅台这个名字会让人误认为就是高端产品,实际上它可能只是集团下面生产的某个产品。如果广告中没有涉及虚假宣传,就不算违规。这类广告通过对话、直接推销等形式,引用了一些引人误解的信息,属于不当宣传。”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指出。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对此类广告切勿盲目相信商家宣传的“原价”,应该先货比三家,了解清楚真实的市场价格,购买商品应注意保留好发票、小票等凭证。如果广告中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虚假宣传内容的,消费者可将其录音保存,向价格主管部门或消委会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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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